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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学习贯彻《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的通知

闽民管〔2024〕104号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4-08-13 11:37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行业协会商会:

  《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于2024年5月1日由民政部颁布实施,现就做好《指南》学习贯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行业协会商会能力建设、业务活动开展、防范化解风险等重点内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内部治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组织绩效,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指南》宣传解读。要认真学习《指南》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指南》行业标准的内容要求,各地要根据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规模、管理模式、活动范围和面临的风险等因素,有针对性开展宣传解读,帮助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制度建设、过程管理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能力、管理能力和发展能力。要采取集中学习、走访调研、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指南》标准化要求,增强宣贯工作实效。

  (二)对照《指南》加强建设。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落实《指南》要求,履行协会商会主体责任,对照《指南》、附录《行业协会商会能力建设清单》《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诚信建设清单》各项指标规定,查缺补漏,自我强化、自我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体系,明确开展服务项目的管理要求,制定维护行业秩序的自律公约,规范合法合理收费行为,倡导履行社会责任担当,切实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合规制度体系,提升防范风险管理能力。

  (三)落实《指南》培树典型。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指南》作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选择2-3家协会商会加强指导,在“建、管、用”上下功夫,帮助行业协会商会明晰规范规则,掌握政策界限,划清行为底线,提高依法自律的主动性、自觉性,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实现“指导一个、规范一片”的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指南》行业标准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指南》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增强做好《指南》贯彻实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将学习贯彻《指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上下联动,切实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标准化建设能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学习贯彻《指南》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点击查看)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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