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福建省民政厅| 返回局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 > 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

《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

来源: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31 17:13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经调查,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主要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工作报告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等证据证明。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的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