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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与福建省珠宝玉石文化艺术协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省珠宝玉石文化艺术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建省珠宝玉石文化艺术协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福建省珠宝玉石文化艺术协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福建省珠宝玉石文化艺术协会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