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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福建省产后康复保健服务行业协会、福建省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会、福建省智能家居行业协会、福建省书画艺术研究会等4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2024年年度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4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上述4家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述4家社会团体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后7日内将《社会团体登记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4家社会团体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福建省产后康复保健服务行业协会;
2.福建省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3.福建省智能家居行业协会;
4.福建省书画艺术研究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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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