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 > 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
经调查,福建省禄可人工智能研究中心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福建省禄可人工智能研究中心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福建省禄可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省禄可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后7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和印章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福建省禄可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705室
联系部门: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87676273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