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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福建省一元读书慈善助学服务中心、福建省众人扶老助学公益服务中心、福建省龙江济困公益服务中心等3家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3家慈善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上述3家慈善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述3家慈善组织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后7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吊销登记证书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3家慈善组织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的慈善组织名单:
1.福建省一元读书慈善助学服务中心;
2.福建省众人扶老助学公益服务中心;
3.福建省龙江济困公益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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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