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0800-2021-00009
  • 备注/文号: 闽民建〔2021〕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2-0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1-02-19 19:36
各设区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的通知》(民发﹝202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好联系群众、发动群众的作用,进一步压实社区防控责任、补齐社区防控短板,提高城乡社区特别是农村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守牢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二、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务。服务工作,做好面向就地过年群众的社区综合服务。要以适当形式做好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工作,加强对就地过年农民工、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各地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城乡社区防控和困难群体、低收入家庭的关心关爱,做好生活保障。依托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灵活采取线上、线下服务方式,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情感抚慰、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各地要完善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健全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作用,强化“大数据+网格化”管理,以网格为单位,分片包干,将防控措施落实到自然村、小区和网格。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医务人员为主体,基层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群众等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防控工作队伍,夯实城乡社区常态化防控基础。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灵活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群众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持之以恒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到群防群控。大力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加强农村聚餐管理,大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引导群众尽量留在常住地过年。大力宣传城乡社区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用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的通知

  民发〔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同时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近期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部分地区也处于疫情零星散发状态,城乡社区防控特别是农村社区防控仍然面临较大压力。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社区防控责任、补齐社区防控短板,提高城乡社区特别是农村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守牢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激活和健全社区防控工作机制

  各地要健全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作用,加强与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协调联动,统筹协调派驻(下沉)人员、经济和社会组织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等各方力量,科学精准实施常态化防控各项要求。细化分解村(居)民小组长、门栋楼院长、网格员责任,将防控措施落实到自然村、小区和网格。切实加强村(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完善村(社区)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响应预案,根据区域风险等级动态变化精准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健全包片联户、值班值守、巡逻走访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有效处置。节假日期间要合理安排人员调休,做到全天候有人值守,并将值班人员信息向群众公开。要把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机场周边、城乡结合部、外出务工人员多的村要强化防控措施,抵边村要配合开展边境疫情防控。

  二、严格落实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防控措施

  已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村(社区),要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规范设置进出卡点,落实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信息登记等措施,根据需要实施村(社区)封闭管理。重点加强对独居老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租住人员的信息摸排;重点做好对从事进口冷链产品相关工作人员、节假日期间返乡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入境人员、新冠肺炎治愈患者等解除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确保不漏报、不瞒报,坚决杜绝漏管失控现象。配合开展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排查;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处置;配合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避免发生交叉感染;对于农村地区实施大规模集中隔离的,要按照统一要求做好信息发布、人员登记、车辆安排等工作,协助维持集中隔离场所秩序。完善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支撑,推动社区防控工作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留必要的线下渠道。

  三、加强宣传教育防止人员聚集

  综合运用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依托村(社区)各类宣传阵地和信息平台,采取城乡社区居民喜闻乐见形式,配合加强防控政策、防疫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倡导个人承担传染病防控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行为,宣传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和信息,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培养群众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就诊、报告意识。大力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引导群众尽量就地过年。及时发布和动态更新当地疫情防控动态,引导群众关注权威发布,不传谣、不信谣,消除群众的忧虑和恐惧心理。合理安排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级议事协商会议的频次、规模和时长,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暂缓组织上述活动。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组织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共创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背街小巷等薄弱环节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消除农村卫生死角。村民委员会要帮助群众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生产生活和春耕备耕准备工作。

  四、严格换届选举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

  当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正在进行,地方各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换届选举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培训,明确疫情防控相关技术和工作要求,完善选举过程中的应急处理措施。中高风险地区的村(社区)要暂停换届选举工作,待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再组织开展。组织参选人员、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做好健康申报,申报情况异常的,要提请当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领导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是否可以参加换届选举和服务工作。对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因防疫需要不便参加现场选举的选民,要制定专门的投票办法,并动员其尽量采取委托投票的方式参加选举。合理设置投票现场,增加投票点,优化领票、写票、投票流程,实施错时投票,延长投票时间。严格控制唱票计票现场人数,劝导群众不扎堆围观,提倡通过群众推选代表参加或视频直播等方式现场监督。做好选举会场、投票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交叉使用物品等的消毒工作。

  五、改进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社区服务

  各地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城乡社区防控和服务工作,保障群众生活、社区政务服务办理或其他社区服务需要,做好面向就地过年群众的社区综合服务。要制定和完善社区服务应急响应预案,加强社区服务机构与社会力量、市场主体联动,重点落实生活物资供应、慢性病药品配送、失能老人或残疾人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照料、应急车辆调配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服务项目的应急措施。无疫情地区要以适当形式做好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工作,加强对就地过年农民工、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群体、低收入家庭的关心关爱,做好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其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有疫情地区要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治愈人员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家属、医务人员家属纳入服务范围,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防疫规范,有疫情地区要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流量限制、环境清洁和消毒措施,减少或暂停村(居)民议事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麻将棋牌室)、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人员聚集活动。

  六、强化社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社区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凝聚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整体合力。认真履行在社区防控工作协调机制中的职责分工,着力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积极扩大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应用,完善社区智慧防控功能;协同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协调加强村(社区)防控人员、设施设备配置和物资储备,切实保障口罩、体温计、环境消毒剂等防疫物资足额配备;协调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要求,协调落实城乡社区工作者关爱措施,按照规定发放中高风险地区城乡社区工作者补贴,加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大力宣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感人事迹,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并上报有关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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