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1100-2024-00136
  • 备注/文号: 闽民事〔2024〕15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2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将福清市等单位确认为全省第三批婚俗改革实验区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4-11-29 21:11

福州市福清市、泉州市泉港区、三明市沙县区、莆田市荔城区、龙岩市武平县民政局

根据地方申报情况,经过综合评估,同意将福州市福清市、泉州市泉港区、三明市沙县区、莆田市荔城区、龙岩市武平县等单位确认为全省第三批婚俗改革实验区,实验时间为期三年。

实验区是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婚姻家庭价值取向的重要载体。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实验:一是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推动辅导服务向线上延伸。二是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主动组织开展结婚颁证、集体婚礼等活动,推动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的融合发展,丰富表现形式,为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优质载体。三是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力争把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在公园等标志性场所,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宣传优秀传统婚俗文化四是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广泛开展家庭文明建设,落实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实验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婚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持续推进“山盟海誓”婚姻登记移风易俗服务品牌建设的通知(闽民事〔2024〕98号)要求,加强组织管理,成立由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实验方案,通过完善机制、加大投入、落实保障等措施,持续深化婚俗改革,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11月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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