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来源:本网 时间: 2014-12-09 09:35
  

2014年,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449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围绕“高站位促转型”这一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渠道、力求公开实效,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服务型民政,推动民政工作适应形势变化、符合发展趋势、体现群众要求。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1、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如建立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主动发布机制。根据我省灾情特点,进入汛期后,每月初主动发布上月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同时也主动公开各级政府在救灾过程的工作情况,不仅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也在网络和报纸上主动发布,提高了灾害信息的透明度。

  2、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如在发布《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的同时,配发《<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后,由分管领导通过在线访谈进行政策解读工作,便于具体工作的开展及提高公众的了解度。2014年,我厅共对《地名管理办法》、《福建省伤残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等10项政策配发解读材料,还邀请专家、领导通过在线访谈对我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等7项业务政策进行在线解读。

  3、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清明工作关系到家家户户,清明工作安排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并配合。为此,我厅除了通过民政厅门户网站、“福建清明”网发布相关信息,并于今年3月底召开清明工作新闻通气会,通过报纸、电视广泛发布信息。今年512日在“福建民政”网站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在线访谈,通过访谈使公众了解掌握防灾减灾知识,了解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操作和启动条件,知晓政府救助的范围,从而增强广大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2014年,我厅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推动职权公开。2011年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持续开展3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及时公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流程。目前,我厅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19项缩减至6项,均已按要求布主动公开目录、法律依据、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同时,我厅积极推动职权清单建设。2014年,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职权,明确权力目录、依据、办理条件等,并根据权力类别绘制流程图。目前我厅的权力清单正送省法制办审核,待审核后公布。

  二是推动执法主体公开。及时调整和公布执法主体信息。2014年,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重新核对执法人员信息,填补部分遗漏人员,清理部分已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确定71人为合适的执法主体,并予以主动公开。

  三是推动重点执法信息公开。下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应用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网上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持续做好网上行政审批、网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点行政执法和网上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清理已调整变动的行政职权。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在福建日报、福建民政网站、福建省民间组织信息网、福建省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今年共公开14件。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继续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我厅预算决算工作。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新增公务用车购置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2014年,我厅按要求继续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我厅预算决算(含福彩公益金)、政府采购、民生保障资金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4年公开上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92.22万元,同比下降50%;公开省级福彩公益金268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21.49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组织境外培训及考察业务,以提升我省在社会保障体系制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及社区管理方面的水平。2013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2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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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5.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5.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3、公务接待费118.5万元。主要用于级有关部门工作检查、调研及其他省份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交流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4、今年4月份,按要求对上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筹集使用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金额26818万元,其中资助重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619408万元、开展扶老助残优抚济困活动6660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公益项目750万元。

  5、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今年由政府采购办抽选了十家采购代理机构,我厅救灾应急物资采购、“金社工程”、低保核算平台项目、优抚处慰问品采购从这十家代理机构中抽选出一家代理机构,由办公室、监察室、计财处共同监督抽取。结果在福建民政信息网上公开。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6、加大福彩公益金、救灾捐赠款、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医疗补助资金、优抚经费等民生保障资金公开力度。联合省财政厅下发《福建省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35号)、《农村幸福院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88号),草拟完成《民政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待省财政厅会签后联合下发。落实救灾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公开制度,在自然灾害救助的资金和物资投入上,都能按要求及时通过网络、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在救灾捐赠款的接收和使用中,能根据社会的关注度定期发布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救灾物资政府采购时,向社会公开招标情况、中标情况和采购预算等相关信息。

  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014年,我厅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畅通依申请公开的途径。放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条件,畅通公民网上申请、传真申请、信件申请、来访申请的途径,进一步保障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二是规范依申请信息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流程,适当缩减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时限。三是依法答复信息申请。坚持公开为原则,以非公开为例外,合理审查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并主动沟通申请人,明确申请信息的主要内容。同时,在答复申请人时,详细说明理由,避免引发行政争议。2014年,我厅共受理3起依申请公开事项,均得到较好处理。如年初昆明希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我厅申请公开我省艾滋病感染儿童有关信息,我厅在吸取其他兄弟省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该公司的申请事项依法依规予以了答复。

  五、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并认真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认真组织各处室信息公开联络员进行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及流程的培训,近日印发了《福建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闽民办〔2014524号)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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