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18-10-22 15:00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聚焦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体,着眼于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用准、用好、用足各项民政政策措施,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扎实做好民政领域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应有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程

  1.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健全城乡统筹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指导贫困地区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加快推进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提高低保政策对贫困群体的覆盖面和可及率,力争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或精神三级残疾对象、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与扶贫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科学核算贫困家庭收入,对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政策范围。完善落实延保渐退政策,对低保贫困户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并已达到退保条件的,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待其稳定脱贫后再予退出低保;延保期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再度返贫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动取消退保期限、转为正常保障。(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合理确定公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落实自然增长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确保特困人员能够获得符合要求的救助供养服务。着力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做实做细集中供养意愿征询工作,改善集中供养服务条件,争取到2020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

  3.继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别是返贫贫困人口提供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有效解决其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有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提高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率。注重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避免“一兜了之”。(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

  4.提高救助审批服务效能。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简化审批前置程序,将民主评议转变为事后监管手段,在救助对象年度复核认定时集中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开展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先行赋予经济发达乡镇救助审批权限。(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

  (二)完善贫困地区社会福利政策

  1.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借助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信息平台,加强贫困地区对象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两项补贴”情况。(责任单位:福利慈善处)

  2.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责任单位:福利慈善处)

  3.实施福彩助学专项行动。面向全省尤其是贫困县、贫困户招收养老相关专业生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进行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学习结束后,对成绩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养老护理技能水平证明和国家承认的“老年人服务和管理专业”中专毕业证书,并由福建省民政学校负责推荐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就业。(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省民政学校)

  (三)推动贫困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1.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在贫困地区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有场所设施基础的行政村和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促进贫困地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为留守、孤寡、失能、失独等困难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居家养老服务。力争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0%以上的建制村。(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

  2.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强化资金保障,按政策规定拨付公建民营敬老院床位运营补贴,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最高分档补助比例分配下达床位使用率达标奖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督促贫困地区将敬老院运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比例配备工作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推进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到2020年,社会化运营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社会救助处)

  3.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老年人纳入各地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社会救助处)

  4.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加快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的工作机制。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及时更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责任单位:养老事业处)

  (四)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1.加强动态管理。督促指导贫困地区加强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监测,100%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100%落实监护责任,协调做好失学辍学儿童返学和无户籍儿童户籍登记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处、省救助管理总站)

  2.组织实施关爱行动。开展公益宣传、“守望成长行动”、送温暖、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等一系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专项行动计划,在每个县(市、区)培育创建1~2个农村留守儿童家园关爱保护示范点。(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处、省救助管理总站)

  3.提升贫困地区基层关爱服务能力。充实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儿童工作队伍,实现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学校关爱、家园关爱、社会关爱平台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关爱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处、省救助管理总站)

  (五)推进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

  1.创新农村社区治理。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现有和新建500户(含)以上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法决定设立居民委员会;100户(含)~500户的,可以设立居民委员会,也可以纳入现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管理;100户以下的,依法纳入现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管理。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每年招募300个大学生服务社区,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创建星级农村幸福社区,制定评定标准,2018年,创建30个;到2020年,力争创建100个。(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2.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贫困地区外出务工农民的民主选举权利。健全完善贫困地区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按照村规民约(范本),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落实“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促进“六要”群众工作法、乡村干部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制度、民情工作机制和民生“110”落地见效。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3.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指导贫困地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组织贫困地区村(居)委会成员开展岗前培训、任职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服务居民能力。推动乡镇政府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4.支持贫困地区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稳步推进贫困地区撤乡设镇和撤镇设街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提升贫困地区城镇化水平,使之与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相适应。(责任单位:区划地名处)

  (六)加快老区建设发展

  1.加大老区扶贫开发力度。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老区专项扶贫资金,按照每个项目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第五轮292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老区村每村一个以上补助项目。计划安排省级老区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按照每村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推动100个以上老区村增强“造血功能”,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拟举办2期老区农村主干、专业户等相关人员实用技术培训班,切实提高老区村居民增收致富能力。(责任单位:老区工作办公室、人事处)

  2.加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安排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老区革命遗址维修保护项目,坚持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与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相结合、与推进扶贫脱贫相结合,发挥革命遗址在爱国主义教育和推进旅游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老区工作办公室)

  (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1.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行动,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参与产业开发、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科技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和民办教育、培训、养老、卫生等社会服务机构,主动对接政府扶贫计划、承接政府扶贫项目,进一步提高业务活动成本中用于脱贫攻坚的比例;加强扶贫供需调研,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和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信息对接机制,实现扶贫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衔接;发挥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职能作用,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慈善信托备案和监督等工作,提升社会组织扶贫效能;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行为,联合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及扶贫办等部门,定期检查并统计公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管理;配合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社会组织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2.鼓励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组织实施闽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引导省内优秀社工机构对口支援宁夏贫困地区,做实贫困人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启动省内社工机构“携手同行”项目,选派优秀社工机构代表一对一帮扶省内贫困乡村,通过专业服务项目运作、社工人才培育等方式,孵化当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升贫困地区社工服务水平。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挥系统服务对接功能,为广大志愿者参与扶贫志愿服务提供便捷渠道和技术支撑。推动出台《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保障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3.动员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加强对贫困地区慈善活动的监督指导,举办“善行八闽——海峡公益慈善项目大赛”,动员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策划扶贫济困类优秀慈善项目,鼓励各地慈善机构积极参加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引领和带动社会慈善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责任单位:福利慈善处)

  4.推进农村婚丧礼俗改革。落实党员干部带头,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和农村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引领作用,倡导丧事简办、婚事新办,减轻群众负担。(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八)做好贫困地区挂钩帮扶工作

  1.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继续跟进永泰县(省厅挂钩联系)脱贫后挂钩帮扶工作,在政策、资金、项目和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厅领导每年至少带队赴永泰县实地调研1次。(责任单位:计财处、人事处)

  2.加大对贫困地区挂钩帮扶力度。选派优秀干部承担脱贫攻坚任务,参加援藏、援疆和驻村挂职锻炼,既要安排好项目、资金,又要加强督查考核,关心关爱干部工作和成长,对在脱贫攻坚战中取得突出实绩的,重点跟踪培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给予提拔使用。(责任单位:人事处、计财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兑时间越往后面,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承担的职能更加凸显,任务愈发繁重艰巨。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深刻认识中央出台《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和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各级民政部门、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厅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厅属单位要切实负起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脱贫攻坚政策制定、进度安排、督促检查等工作的责任,按照本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拟订工作计划,提出贯彻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内部协同,确保履职尽责到位。重点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排在首位的为第一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加强对民政领域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与省厅形成上下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调研督导。厅机关各处室(局)要结合挂钩联系基层活动,组织干部深入扶贫一线,切实加大对本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基层组织和贫困群众的真实需求,确保政策制定、工作安排切合基层实际;要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在脱贫攻坚战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推进民政扶贫领域各项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全过程,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单位,采取通报批评、专案督办、工作约谈等方式,抓好督促整改。

  (四)注重舆论宣传。各市、县(区)民政部门,省厅各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要定期向省厅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推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本部门、本领域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通过各种媒体,多方位宣传民政领域扶贫政策举措和典型人物事迹,充分调动全社会关注、支持民政工作的积极性,为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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