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切实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制定并逐步提高所辖县(市、区)低保标准,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尽早全部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低保标准提高后,要及时将新增应保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二、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坚持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家庭成员因重病、重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扣减。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各类扶贫帮困资金,不计入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合理界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范围,以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含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作为按户施保的基本单元,其他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按规定计算应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并计入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规定单独申请并纳入低保。低保对象具体认定办法,由省民政厅牵头修订。
三、全面排查落实应保尽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大困难群众排查力度,完善应保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着力打通低保惠民“最后一公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进困难群众排查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符合低保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困难群众,积极协助其办理申请手续。加强县级民政、扶贫、医保、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信息互通和数据比对,协同筛查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困难职工家庭等各类群体,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排查工作坚持应保尽保、精准救助、边缘从宽的原则,合理把握政策尺度,让低保制度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四、支持低保对象积极就业。
五、保障低保对象稳定脱贫。
六、提高低保审批服务效能。
七、充实基层低保工作力量。各地要统筹优化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按规定以户籍人口数量等因素相应配备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配齐用好村级协管员,加强教育培训和待遇保障,推动低保工作在基层落深、落细、落实。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方式,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服务。
八、加强低保工作监督考核。将低保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问责力度。按照政策落实、对象精准、资金安全、廉洁高效的要求,加强对低保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低保对象名单、低保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核查机制。充分运用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对农村低保资金“流向、流量、流速”实行全程监测。采取联合检查、随机抽查、入户访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深入核查低保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对相关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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