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在福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如何申请?一次讲清→(含音频)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时间:2022-10-3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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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救助帮扶工作,及时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福建省民政厅在3月24日紧急印发了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目前,如何有效对接困难群众救助需求?
通知明确,落实好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困难群众巡访探访力度,及时了解、重点关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域内的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及临时遇困人员的生活状况,切实摸清底数、掌握需求、有效对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有效处置求助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关注互联网募捐、众筹等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主动靠前实施救助帮扶。
如何强化外来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如何做好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服务?
通知指出,3月22日,福建省民政厅已将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信息数据定点推送各地排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基层力量,定期访问了解这些对象的居家生活情况,有效对接其服务需求。
针对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域内的相关对象,要加强探访巡访,由乡镇、村逐一联系其委托照料责任人,督促落实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增加照料服务频次;对委托照料责任人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或因封控无法履行照料责任的,要及时重新指定临时照料联系人,落实好“一对一”照料责任人制度,确保“平日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
如何进一步提升救助时效?
通知明确,根据疫情防控实际,以提高救助时效为目标,持续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科学灵活调整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张榜公示等环节的形式,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进县(市、区)的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在封控和管控区,对申请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的,可推行非接触、远距离网上或电话办理,部分手续可待疫情防控调至低风险后补办。
那么,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一)临时救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依据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符合临时救助等条件的情形。
户籍人口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非户籍人口
1.非本地户籍人员,有当地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符合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条件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
(二)找谁申请?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1.救助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证明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核对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需提交1—4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第3项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 因疫情导致的困难由急难发生地先行救助,后补充说明情况,疫情管控区域出现的基本生活困难,可优先通过物资进行保障。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提交1—5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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