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
一、目标任务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
二、工作重点、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
工作重点、举措和责任分工等列表如下,请逐一对照抓好落实。
序号 |
排查对象 |
排查内容 |
排查要求 |
整改目标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 |
1.是否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否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2.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人员是否参照“单人户”全部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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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照省厅下发的对象清单,完成逐一入户走访排查。在此基础上,采取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式,了解掌握其他困难家庭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2.强化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干部落实入户排查责任; 3.落实乡镇全面排查、县(市、区)重点抽查、设区市调研巡查机制; 4.将各地现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汇总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5.收集“漏保”“漏救”和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及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要简化审核确认流程,提高救助时效,尽快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做好备案和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其家庭情况变化,存在困难的要及时予以临时救助。 |
1.6月底前完成政策落实情况的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立整立改,逐一对账销号; 2.8月底前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完善政策措施、社会救助热线事项办理的内部流转机制、协同会商机制和节假日热线值守制度,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现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汇总后,将电子版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3.9月15日前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报送省民政厅汇总; 4.各设区市民政局要收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线索,分别于每月14日和29日前报送省厅汇总(问题线索实行零报送制度);省厅将每半月汇总问题线索报送省纪委监委,并加强重大问题线索的联查联办、直查直办力度。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
2 |
2020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以上对象 |
1.是否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否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2.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是否参照“单人户”全部纳入低保。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保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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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对象 |
排查内容 |
排查要求 |
整改目标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3 |
2020年以来新增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 |
1.是否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否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2.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是否参照“单人户”全部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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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照省厅下发的对象清单,完成逐一入户走访排查。在此基础上,采取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式,了解掌握其他困难家庭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2.强化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干部落实入户排查责任; 3.落实乡镇全面排查、县(市、区)重点抽查、设区市调研巡查机制; 4.将各地现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汇总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5.收集“漏保”“漏救”和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及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要简化审核确认流程,提高救助时效,尽快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做好备案和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其家庭情况变化,存在困难的要及时予以临时救助。 |
1.6月底前完成政策落实情况的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立整立改,逐一对账销号; 2.8月底前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完善政策措施、社会救助热线事项办理的内部流转机制、协同会商机制和节假日热线值守制度,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现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汇总后,将电子版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3.9月15日前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报送省民政厅汇总; 4.各设区市民政局要收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线索,分别于每月14日和29日前报送省厅汇总(问题线索实行零报送制度);省厅将每半月汇总问题线索报送省纪委监委,并加强重大问题线索的联查联办、直查直办力度。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残联配合) |
4 |
2020年以来的社会救助诉求类信访对象 |
是否按规定给予办理,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信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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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349”热线求助诉求类对象 |
是否按规定给予办理,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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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登记失业人员 |
1.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 2.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是否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人社厅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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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对象 |
1.是否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否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2.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人员是否参照“单人户”全部纳入低保。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应急厅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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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 |
是否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
(二)摸排治理阶段(
(三)总结验收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抓好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业务间的协同配合,对困难群众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结合
(四)严肃追责问责。整治结果将以适当形式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将约谈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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