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4-09-26 00:45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发展公办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对部分服务受众少、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大且无法整改的乡镇敬老院,依法依规进行“关停并转”,省民政厅、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持续深化“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为提升全省乡镇敬老院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主线,立足兜底线、补短板、提质量,坚持需求导向,进一步加大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发挥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全面改善乡镇敬老院设施条件,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建有率不低于60%,设施条件得到较好改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加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注重需求保障。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科学编制建设改造方案,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低保、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注重布局优化。充分考虑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要求,结合本地区服务对象人数、分布,以及环境、交通、医疗等情况,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完善和优化乡镇敬老院规划布局。

注重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服务设施,通过改扩建转型升级,提质扩容,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深入开展小、远、散机构整治,整合提升资源利用率。

注重品质提升。重点增加功能分区、改造升级消防设施设备、护理型床位、无障碍设施、应急呼叫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提升机构安全管理、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组织开展特困人员和供养服务机构摸底排查,逐人逐户、逐个机构深入调查,详细了解本地区特困人员的基本情况和集中供养需求,全面掌握现有供养服务机构的设施条件、设备配备、供养能力、供养状况、保障条件、服务水平以及辖区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等情况。组织开展低保、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托养需求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按照确保既定目标实现、兼顾服务功能拓展的思路,科学测算本地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床位需求,合理制定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改造计划,分年度分阶段推进,切实做到精准建设、精准改造、精准提升。

(二)分类转型升级。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关停并转”四个一批分类实施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

关闭注销一批。对安全隐患大且无法整改的乡镇敬老院,要依法依规办理机构关闭注销、终止服务。涉及现有入住人员转移安置的,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确定安置事宜,县级民政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停业整改一批。“点题整治”为抓手,重点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对发现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撤并整合一批。对服务受众少、基础设施差、床位使用率低的乡镇敬老院,在确保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建有率不低于60%的基础上,有序实行撤并整合。撤并后腾退的原址,鼓励因地制宜优先改建为长者食堂、农村幸福院、老年大学学习点等农村养老服务场所。

转型改造一批。对人口集中、地理位置较好,有改扩建条件,且所在乡镇及周边确有较大机构养老需求的敬老院,可不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实施原地改造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加强运营管理。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要求,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强化供养服务机构经费保障。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加强护理型服务人员配备,合理配备使用专业社会工作者。加快建立健全岗前培训和工作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制度,加强对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依法规范退出。县级民政部门要审慎对待乡镇敬老院的关停撤并,要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合理研判,依法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提出机构核减意见并向省民政厅报备,建立乡镇敬老院动态管理备案制度。对计划关停的,乡镇要对特困供养对象逐一入户宣传,及时掌握兜底保障对象真实需求情况;对计划整合撤并的,县级民政部门应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开撤并名单及整合方案,主动答复家属咨询,接受社会监督。关停撤并过程中,应保障原服务对象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原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不降,服务内容不减,服务待遇不变,短期内服务收费不变。应及时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思想工作,确保老年人有序、安全、稳定入住新的服务机构。要重点关注社会舆论导向,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及时答疑解惑,避免出现负面舆论影响。

三、明确改造标准

已申请过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的乡镇,不得重复申请改造。各地要参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等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定乡镇敬老院改扩建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床位建设。扩建新增护理型床位,项目建成后总床位应不少于80张,且不得超过200张,项目建设床均面积宜在27.5-32.5平方米之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二)消防改造。要把保安全、防风险放在突出位置,结合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对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办发2023〕13号),逐项做好排查整改。

(三)适老化改造。要对房屋建筑及设施按照功能性质合理分区并进行适老化改造,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照智慧养老院标准,增设应急呼叫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

(四)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并配备相应比例专业化照护人员,优先满足县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

(五)设施设备购置。各地应结合实际参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2016)购置设施设备,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资金安排

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改造资金,由省级福彩公益金、地方财政资金、引进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等多渠道组成。省级福彩公益金采取因素法分配,考虑各地需求、财力和绩效因素,用于补助项目新改扩建、购买相关设施设备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属地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夯实项目资金拼盘,统筹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等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改造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能力的基础性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推进力度。

(二)落实规划衔接。加强与“十四五”养老服务有关规划、“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等的衔接。要认真做好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

(三)夯实项目前期。各地申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要成熟,项目应已备案或可研已批复。各县(市、区)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投资备案表或可研审批文件、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项目承诺函。

(四)强化绩效评估。各地民政与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本地区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担负起推进本地区转型升级工程的职责,落实改造要求,严把工程质量。

(五)注重监督检查。各地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对项目的管理、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开工、精心施工、如期竣工、发挥效益。省民政厅、财政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调研,视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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