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分配使用好现有资金,加强对我省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利用,根据《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年度实际工作需要,优化绩效目标设置,现将调整后的2026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按区域分解下达给你们。请各地切实履行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增强绩效意识,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你市(区)区域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2月13日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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