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市委文明办,老龄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与影视发展部,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民发〔2025〕51号)精神,促进全省基层老年协会组织更健全、管理更规范、服务更优质、作用更突出,力争到2030年,我省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80%,基层老龄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共同参与老龄工作的大格局进一步形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扶持基层老年协会
(一)培育发展基层老年协会。按照立足实际、便于管理、服务老年人的原则,支持鼓励发展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协会,将其作为开展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引导人口老龄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加快培育发展基层老年协会。已经建有基层老年协会的地区,逐步提高老年人参与率,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支持老年人书画、歌舞、体育协会等涉老社会组织加强与基层老年协会的联系协作,形成联动发展格局。
(二)扩大经费多元筹措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社会公益捐赠、会费收入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鼓励协会依法开展专业化、个性化经营服务增加合法收入。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支持力度,支持村集体收益用于基层老年协会发展。
(三)整合设施保障活动场所。鼓励根据实际合理统筹,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确权的村集体闲置资产,为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活动提供场所、设备等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固定活动场所,符合适老化、消防、水电、卫生、安防等要求,满足办公和老年人活动的基本需求。
(四)提升人才队伍能力水平。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好、服务意识好、群众基础好、身体条件好的老年人选为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和骨干。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和骨干开展政策法规、管理知识、服务技能、数字素养等培训,提高为老服务、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强化与相关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志愿者等协作联动,提升基层老年协会工作水平。
二、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
(五)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面向老年人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宣讲,引导老年人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乐享银龄”系列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广大老年人关心子女、体谅晚辈,促进形成代际和顺、老少共融的良好风尚。
(六)密切联系老年人开展为老服务。了解掌握老年人意见和需求,引导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互助养老服务。
(七)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实施“八闽银龄行动”,协助做好老年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组织乡村振兴、卫生健康、爱幼助学、文化惠民、移风易俗、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协助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挖掘老技术能人、老致富带头人等人才,助力银发经济发展。鼓励村(社区)老年协会探索参与老年食堂(助餐点)运营、幸福院管理等。
三、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自身建设
(八)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全过程,村(社区)党组织要规范引导基层老年协会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实现党的工作有效覆盖。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担任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
(九)做好规范建设工作。基层老年协会属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符合条件的积极依法申请登记,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登记辅导,优化登记服务,加快审核办理。未达到登记条件,但发挥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功能的基层老年人组织,推动以基层老年协会名义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结合实际探索协会换届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同步进行。
(十)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基层老年协会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协会章程,明确组织原则、组织架构、会员(成员)权利义务等内容,按照章程规定开展管理服务。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实行信息公开,提升公信力。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推动其制定简易章程,强化自律管理,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四、强化基层老年协会组织领导
(十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基层老年协会作为联系、服务老年群众的重要平台,与基层党组织、基层社会治理、和美乡村、老年友好型社区等建设相结合。各级民政(老龄)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探索建立激励机制,依法对已登记的基层老年协会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和成员构成对基层老年协会实施备案管理,加强政治引领和服务指导。村(社区)老年协会要协助配合村(居)委会下设的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参与各项老年人工作和活动。
(十二)实施分类指导。推进基层老年协会与相关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爱心企业等多方联动,搭建多元为老服务平台。已登记注册或工作基础较好的基层老年协会,指导其依法依规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发挥引领作用。备案管理或基础比较薄弱的基层老年协会,指导其制定简易章程、明确服务方向、加强培育扶持、规范协会行为,逐步建立完善运行机制。
(十三)营造良好环境。开展“最美夕阳红”系列文明实践活动,及时培养、发现先进典型,有计划地培育扶持一批基层老年协会、公益服务品牌项目和银龄人才。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激发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民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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