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6-10-27 15:50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6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明确“十五五”时期福建省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与目标要求

(一)发展形势

“十四五”期间,福建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在保民生、防风险、促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就。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论述,来福建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为新征程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十五五”时期,福建民政事业面临民生需求调整期、改革发展深化期、人口高质量发展关键期等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扭住目标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以科学规划牵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走出一条具有福建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彰显民生温度的高质量发展新路。

(二)总体要求

“十五五”时期,福建省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心关注民政工作的宝贵思想财富和生动实践,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民生为大,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全面深化民政改革,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为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作出应有贡献。

(三)发展目标

到2030年,各级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老龄和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闽台融合、老区扶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有感可及。

专栏1  福建省“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

2025年

2030年

1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80%

80%以上

2

养老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

44%

65%

3

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覆盖率

—

80%

4

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60%

70%

5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覆盖率

—

70%

6

老年人社会活动参与率

—

60%

7

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80%

8

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县(市、区)覆盖率

—

100%

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10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

100%

100%

11

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率

10%

50%

12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比

84%

94%

 

注:带*的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预期性指标。

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一)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健全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机制。加强“福享乐龄”老龄政策体系和标准化体系研究创新。建立健全老年人口基础信息、老龄事业和银发经济统计监测、数据发布等制度。加强村(居)委员会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建设。

优化老年友好环境。深入实施人口老龄化国(省)情教育工程,传承创新孝亲敬老文化。全面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协同推动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加强老年人运动健康指导服务工作,配合开展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等重点人群非医疗运动健康干预服务。探索拓展智慧助老,推动涉老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简便易用。

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助力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拓展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工作岗位。配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支持老年大学教学点向养老服务网络拓展延伸。深入开展“八闽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公益事业,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率。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健全老年人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协同落实机制。协调加大涉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整治力度。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探索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路径。

专栏2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工程

1.人口老龄化国(省)情教育计划

推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机关、进学校等。建好宣讲队伍,丰富教育形式、扩大传播途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人口老龄化国(省)情教育。  

2.八闽银龄行动

培育一批“八闽银龄”项目,完善招募管理、激励约束等机制,建立银发人才库,鼓励各地设立老年人志愿服务队,引导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文教卫生和两岸融合等领域公益事业。

3.基层老年协会培育发展

支持鼓励发展基层老年协会,建立健全分级分类指导和管理机制,引导基层老年协会建章立制、诚信自律、规范发展,培育一批基层老年协会典型及公益服务项目。

(二)健全“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三级服务网络。提升县域养老服务水平,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改造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促进供需衔接和资源适配。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覆盖面,增强可持续运营能力。

拓展普惠优质服务供给。发展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模式,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中心城区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推广综合照护服务模式。健全失能失智老年照护体系。支持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完善农村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做好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工作。

强化综合要素保障。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有效衔接。推动健全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培育专业评估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加强养老机构准入、运营、退出全周期管理。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健全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执行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和风险防控制度。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落实跨部门数据共享、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机构检查事项清单“一张表”。

专栏3  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

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推进新建小区配备养老服务设施、既有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培育一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模式,重点增强综合照护能力,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服务。

2.推广福建“幸福里”社区养老模式

因地制宜整合利用社区现有或闲置资产,在城市社区推广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在农村社区支持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推进福建“幸福里”社区养老模式标准化建设,实现可复制推广、可持续运营。

3.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推动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加强失能失智功能区建设,配置智能安防设备和智慧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支持有需要的养老服务机构设备更新。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每年培训养老从业人员不少于1万人次。

4.“福见康养”实训基地建设

探索与高校、实力企业合作,打造养老护理实训场景,推行校企联合培养机制,搭建集公共实训、技能鉴定、竞赛比武、成果转化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大力培养专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人才。

(三)加快发展银发经济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健全加快银发经济发展政策体系。推动完善用地用房等要素保障,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布局建设高水平银发产业园区,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鼓励依法成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

丰富产品服务供给和场景应用。引导开展适老化技术提升和老年用品研发。遴选更新、申报老年用品产品(康复辅助器具)推广目录。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森林康养、旅居休闲、抗衰老技术、文化教育等新业态深度融合。推动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技术产品在养老服务场景落地应用。

优化激活消费市场。办好各类老龄和养老产业(品)展会和供需对接活动。依托“福见康养”公众服务平台和县(市、区)域服务网络,促进适老化服务产品消费。鼓励建设银发商店、老年用品产品超市和展销点,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主题购物节,支持设立银发专区,参与激活“银发经济”“亲子经济”等体育消费增量。

专栏4  银发经济赋能工程

1.银发经济产业园建设

依托现有银发经济产业基础较好、核心技术领先、产业链条完整、骨干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通过培育特色产业、创新业态模式、集聚专业人才、丰富应用场景,建设一批“产学研”一体的银发经济发展先行区。

2.“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培育发展

开展“一老一小”家政服务综合试点,统筹推进平台应用、企业培育、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价格监管体系,完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到2030年底全省实现直约式一键点单服务全覆盖。

3.“福见康养”服务平台建设

推广政务端应用,完善“养老服务电子地图”,深化老龄和养老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探索提供“免申即享”政务服务。扩大市场端服务覆盖范围,实现居家上门养老服务一键点单、高效实惠。

三、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构建梯度救助格局

(一)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机制

增强救助政策供给。加快制定社会救助地方性法规,完善“福暖救助”政策体系和配套落实措施,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升级。修订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研究制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推动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就业创业、产业帮扶、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

健全落实救助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落实延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单人保”等政策规定。推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落实。健全救助资金监管机制。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二)加强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

完善动态预警监测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认定和救助帮扶全场景应用。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部门数据高效共享,建立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闭环运行机制。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核对信息系统并入全国联网。

提高救助帮扶质效。推行社会救助“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常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完善社会救助“一事一议”与信用管理机制,进一步缩短临时救助审批周期。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推进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转型升级,推动地级市救助管理机构发挥区域性救助中心作用。

(三)增强服务类社会救助可及性

建立健全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指标体系,编制省级服务类社会救助指导清单。市县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困难群众具体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明确服务类别、服务内容、对象范围、服务标准、资金来源等。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设置要量力而行,避免与物质类社会救助重复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渠道,原则上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专栏5  社会救助提升工程

1.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升级改造

集成经办服务系统、核对系统、动态监测系统、“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系统,打通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慈善帮扶供需对接渠道,促进预警监测与救助帮扶更加精准高效。

2.服务类社会救助网络建设

依托“智慧民政”系统,搭建县级服务类社会救助枢纽型平台。乡镇(街道)依托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站等场所,打造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培育发展一批从事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鼓励慈善组织设立救助帮扶公益项目。

四、提高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加大特殊群体关爱力度

(一)推进儿童关爱扩面增效

健全儿童福利政策机制。完善“福佑蓓蕾”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制度,加强走访探视、心理关爱等服务。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机制,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督促监护人、照护人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力度。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增强儿童福利工作质效。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提升康复服务水平。推进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质增效。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

专栏6  儿童福利夯基工程

1.“福佑蓓蕾”行动

完善“福佑蓓蕾”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内容及运行机制,支持各地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多维度精准化关爱服务,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

2.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

推动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建成我省区域中心,推进地级市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功能建设,创新管理制度,面向社会提供困境儿童养护、康复、特教等服务。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优化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补贴数据核对与督导机制。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和制度体系。

发展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和功能建设,提升专业支撑能力与福利服务特色。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健全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机制,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质增效。

增强康复辅助器具助残服务能力。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标准研制与应用,推广数字化假肢矫形器技术,引导企业研发中高端产品。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产品展示、评估配置、租赁销售等一站式服务。发展个性化定制、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深化康复辅助器具重点场景示范应用。

专栏7   残疾人福利保障工程

1.困难残疾人“福康工程”

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肢体残疾人免费适配假肢,加强与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的政策衔接。

2.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设备更新

支持有实际需求的地级市及人口较多的县(市、区)规划布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针对设施设备老化、服务功能不全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支持实施设备更新和设施改造,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五、提升社会事务服务品质,优化惠民便民供给

(一)优化婚姻管理服务

提升婚姻管理服务水平。落实男女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等规定,推进“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加强婚姻介绍行业监督与规范管理。鼓励各地建设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向线上延伸。

深化婚俗改革。倡导新型婚育文化,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婚俗领域倡导性标准或规范,构建婚育友好型社会。持续深化“福遇良缘”服务,鼓励建设地方特色婚姻登记场所或户外颁证点。探索创新“甜蜜经济”发展模式,赋能地方消费与产业融合发展。

专栏8   甜蜜经济工程

1.“福遇良缘”服务

深入挖掘福建各地的传统婚姻习俗和婚俗礼仪,组织举办主题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集体结婚仪式,大力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2.户外婚姻颁证点建设

结合福建山海资源和文化特色,打造一批温馨浪漫的“闽式”户外婚姻颁证点,支持发展婚庆一条街、婚纱摄影文创集聚区,培育旅行结婚、目的地婚礼等新兴业态。

(二)加强殡葬服务规范管理

优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修订殡葬管理地方性法规,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稳步推广“生命公园”和树葬、花葬、海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行绿色低碳祭扫。提高有居民岛屿火化率。深化“身后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

提高殡葬行业管理水平。推动殡葬服务机构改革。加强殡仪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殡葬服务基础项目、非基础项目和收费目录。完善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殡葬执法能力建设,落实常态化联合执法。

专栏9  殡葬服务提升工程

1.殡仪馆转型和建设改造

稳妥推进民营殡仪馆公益性转型工作。各地可因地制宜依托现有资源建设殡仪馆。确有实际需求的,支持按规范要求新建或改扩建殡仪馆,有序更新火化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等。

2.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

推动各地建设城镇公益性公墓,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制定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措施,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等设施,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广建设“生命公园”。

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共建共享协调发展

(一)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

深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建引领行业自律。建立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在设立登记时同步明确行业管理部门。规范注销登记程序,健全退出机制。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加强异常活动分析和风险预警,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提高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比。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体系。

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重点培育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全省发展大局、契合民政民生事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科技类社会组织。推动保障社会组织与其他主体平等享受各类政策待遇,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适配性支持。发挥“福联万社”优势,支持全省性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禀赋,链接更多资源参与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

专栏10 社会组织赋能工程

1.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培育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场所,发挥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示范作用。鼓励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登记一批行业协会商会,推进社会组织发展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型。

2.搭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平台

引导社会组织聚焦困难群众帮扶、乡村全面振兴、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策划实施公益创投项目和合作,推动资源、力量、服务向基层下沉。

(二)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健全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完善慈善表彰激励机制,开展“福建慈善奖”等评选表彰活动,全面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探索社区慈善发展模式,健全应急慈善工作机制,推动慈善资源向基层延伸、向“老小困残”等特殊群体倾斜。

宣传引导社会参与慈善。大力弘扬“福行乐善”文化,积极宣传贯彻慈善法,广泛开展中华慈善日、福建慈善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构建慈善资源对接平台,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强化慈善组织规范管理。会同党的工作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慈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健全慈善综合监管机制。推进“阳光慈善”建设,加强慈善组织评估管理,提升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强慈善人才队伍,完善培训制度,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强化慈善行业自律。

专栏11   阳光慈善工程

从严落实年报审查、等级评估、专项审计、实地抽查、信息公开检查等措施,推动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福建慈善综合管理系统,强化监测预警功能,加强互联网慈善行为治理,提升慈善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优化区划地名资源配置

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对标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科学谋划设区市行政区内部结构,合理优化县域内部行政区划格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乡镇(街道)布局优化。完善行政区划调整论证评估机制,严格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程序。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

提升地名和界线管理服务效能。完善地名管理法规体系,加强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规范地名命名更名,落实备案公告制度。建立地名保护名录,深化“福地有福”地名文化宣传。加强区划地名及界线基础信息建设和数字化管理。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健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服务机制。

专栏12 乡村著名行动

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传承机制,鼓励在乡村建设风貌提质、乡村治理提效、乡村产业品牌增值中融入地名元素,推动地名文化多业融合,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福利彩票支撑保障作用

改进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研发福建特色即开票游戏,推进传统渠道标准化建设,探索“彩票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深化福彩公益驿站建设。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规范代销行为,推动彩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公益金分配使用管理,加快推进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全覆盖,健全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

七、持续加强扶建工作,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一)助推老区振兴发展和民生改善

统筹抓好国家和我省老区苏区扶持政策、乡村振兴发展政策在民政领域的衔接落实,推动“福润红土”精准落地、惠民可感。充分发挥各级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作用,完善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评估机制。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持续支持革命老区村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因地制宜做好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服务。

(二)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工作

健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开展除烈士纪念设施以外未列入革命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普查认定工作,建立健全管护标准和分级负责、分类修缮等保护机制。加强相关资源的挖掘和研究,建立展陈内容和解说词逐级审核制度。拓展红色文化宣传展示渠道,将保护利用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老区发展紧密结合,更好传承红色基因。

专栏13  红色文化传承保护工程

1.革命老区村基础设施提升建设

补助一批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加快补齐革命老区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2.除烈士纪念设施以外未列入革命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提升行动

健全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实施一批修缮、展陈项目,加快推进数字化保护进程,有效改善遗存保护现状。加强遗存的活化利用、功能拓展和价值提升,延续红色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传承性。

八、深化闽台民政融合发展,厚植两岸民生福祉

(一)扩大在闽台胞社会参与

支持在闽台胞依法加入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深化台胞担任在闽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试点。支持我省社会组织与台湾民间组织开展常态化交流合作。鼓励台胞广泛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办好海峡慈善论坛、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闽台孝亲敬老文化交流等活动,增进两岸同胞情感融合、心灵契合。

(二)便利台胞在闽生活 

健全“福泽两岸”民政政策制度体系。完善落实在闽台胞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同等待遇政策。支持两岸养老服务机构与企业合作,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交流。加强在闽困难台胞救助帮扶,规范临时遇困台胞救助服务。协助做好台胞婚姻登记、安居保障等生活服务。

专栏14   闽台民政惠民联心工程

推动闽台融合养老服务中心(闽台民政融合发展中心)建设,打造以养老服务为主,集医养配套、老年教育等公共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民政领域对台综合服务平台,以传统节日为契机开展情牵重阳等系列惠民联心活动,促进民政领域闽台深度交流合作。

九、强化多维支撑保障 为高质量发展夯基赋能

(一)提升法治民政建设水平

加快民政重点领域立法,强化制度供给与政策协同,规范行政执法和跨部门执法监管,加大民政普法宣传力度,提升民政领域综合协同治理效能。加强民政标准化体系研究,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实施落地。协同推进民政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改革。

(二)推进数智赋能提质增效

健全民政数据标准规范,完善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通道,推进数据全量治理、分级管理和分类应用。推动人工智能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拓展民政领域公众服务、行业监管、产业发展的数智化应用场景。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与政企社协同机制,构建数据可控流动、服务无缝衔接、多方开放协同的良好应用环境。

专栏15  智慧民政升级改造工程

全面升级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推动社会救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等民生服务精准匹配、主动触达,拓展完善社会组织和民政服务机构的风险监测、智能预警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区划地名、康复辅具等民政数据开发利用。

(三)强化智库建设和人才支撑

建强省级民政智库,深化前瞻性、储备性、创新性政策理论课题研究。统筹推进全省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人才使用制度,夯实民政发展人才支撑。大力发展民政职业教育,支持福建省民政学校在服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专栏16  民政夯基赋能工程

1.“民政智库”建设

依托福建省现代民政研究院,积极对接相关高校、企事业单位,设立若干民政业务专项研究中心,整合系统内外专家资源,实现以智辅政、以研促改、以用见效。

2.民政高技能人才培育

加强资源整合、平台搭建、模式创新,常态化开展分层分类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建设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健全人才使用机制,壮大养老、儿童、康复、殡葬等领域紧缺型人才队伍。

3.基层民政服务站建设

依托基层民政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服务阵地,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为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

4.增强福建省民政学校关键办学能力

聚焦民政领域人才培养需求,统筹改善办学条件与内涵提升,深化产教融合与工学结合协同机制,推动学校提质培优,打造“专、精、特”民政高级技能人才培养“东南高地”。

(四)传承弘扬民政文化

大力弘扬民政“孺子牛”精神,深入挖掘福建特色民政文化传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全面擦亮“福建民政·福满家园”文化品牌,丰富“十福”特色工作内涵。加强民政文化阵地建设,策划一批民政辨识度强、群众参与度高的主题文体活动与优秀文化作品,讲好新时代福建民政故事,促进以文化人、以文润心。

十、组织实施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深入实施新时代“堡垒工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挺进,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做好规划衔接协调

坚持与各级各类规划纵向衔接、横向协调,构建规划定方向、财政作保障、金融为支撑、其他政策相协调的协同支撑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落实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民政领域援疆援藏和闽宁协作工作。

(三)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组织开展规范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改进和加强规划实施的政策举措。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规划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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