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4-09-1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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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闽民救〔2024〕117号,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2023年9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46号),明确了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对如何构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新格局作出安排。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十一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指出“救助模式比较单一”等问题的整改,为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推进巡视整改落深落细,研究草拟了《实施意见》。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先后征求市、县(区)民政部门以及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有关处(室)、省慈善总会的意见,并结合全省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班召开基层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并吸纳了意见建议,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二、基本内容
三、主要创新
一是进一步明确有效衔接对象。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特别是在闽的生活困难台港澳同胞,在实施帮扶时适当简化工作程序。
二是进一步明确有效衔接信息共享方式。明确加快推进“智慧民政”建设,依托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等,完善和拓展平台功能模块,汇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需求及其接受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相关信息。已建立对接平台并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可在既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工作成效,认真总结特色经验做法,为全省提供示范。
三是进一步明确有效衔接途径方法。提出充分发挥福建“台”的特色和“侨”的优势,加强创新实践,着力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慈善品牌项目。要求积极构建“乐善福行”等福建品牌体系,引导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特别是闽籍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等,通过公益慈善活动等参与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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