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6-06-26 17:41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了《福建省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养老机构作为人员密集场所,服务对象多为高龄、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群体,突发事件应对难度较大。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沿海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迫切需求。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民发〔2025〕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福建省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预案》起草过程中,省民政厅立足我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形成《预案》初稿。期间,积极与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等12个省直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确保职责分工清晰、协同联动机制顺畅。同时,书面征求了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及上述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5条,经逐条研究沟通,已全部采纳。 

  三、总体框架 

  《预案》共分为8个部分,系统构建了覆盖“预防—预警—处置—善后”全流程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总体要求、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部分,事件分类分级。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并结合我省养老机构规模和分布特点,细化了分级量化标准。 

  第三部分,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省级层面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市、县民政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养老机构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沿海、山区、岛屿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建立常态化会商研判机制。 

  第四部分,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预警预防、处置与救援等环节。明确源头防控、常态化排查整治等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预警信息接收传播机制;规范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应急处置等流程。其中,地方民政部门需协调12个相关部门联合做好14项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明确善后安置、损失评估与恢复重建、心理疏导、总结评估与整改等要求。强调对转移老年人经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组织返回,对无法恢复重建的养老机构协助做好老年人分流安置。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包括应急力量保障、物资保障、应急转移交通保障、资金保障、通信保障五个方面。强调重点储备台风防御、地质灾害防御、消防救援、医疗救助、生活保障五类应急物资;养老机构应组建不少于5人的应急处置队伍;高风险机构应配备卫星电话。 

  第七部分,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明确地市和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联合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养老机构每季度开展1次应急演练(台风季、汛期前应增加频次)。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预案解释权属省民政厅,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主要特点 

  (一)突出福建灾害特点。立足我省台风、暴雨、地质灾害、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实际,在事件分类、应急保障、演练要求等方面均有针对性设计。 

  压实各方责任。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和养老机构包联机制,明确养老机构组建应急处置队伍、24小时值班值守等主体责任。 

  强化协同联动。明确民政部门与12个省直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联动机制,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同步”的应急合力。 

  注重闭环管理。形成“处置—总结—整改—提升”闭环管理,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五、有效期限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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