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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重病患者家庭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因医疗费用负担沉重导致生活困难,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低保? _ 综合 _ 福建省民政厅
一些重病患者家庭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因医疗费用负担沉重导致生活困难,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低保?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18-06-13 11:39 浏览量:701

  因家庭成员罹患重病(含严重受伤)导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纳入低保范围: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比如:2017永泰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8562元,属城镇居民的低保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9993元的,可认定符合此项条件);

  2.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期间享受各类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及医疗救助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4倍(比如:安溪县现行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5520元,属农村居民的低保申请人若为一家3口,其家庭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66240元的,可认定符合此项条件);

  4.重病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

  另外,因病致贫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但低于100%,其他条件符合上述规定的,重病患者可单独纳入低保(比如:永泰县某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介于19993元至28562元之间,其他条件符合上述规定,那么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可单独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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