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慈善法有关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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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福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福建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沈锦文处长,就新修改的慈善法有关情况和网友们进行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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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锦文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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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下新修改的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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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锦文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年9月1日起施行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修正方式首次作出的修改。这次慈善法修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慈善领域实践发展情况,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主持人此次慈善法修改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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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锦文
(一)修改慈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修改慈善法,是依宪治国,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原则的有力举措。通过慈善法修改,更好地推动宪法实施,确保相关制度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
(三)修改慈善法,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慈善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
(四)修改慈善法,是更好适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的客观需要。 -
主持人接下来有一些网友在线提问,需要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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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明月此次慈善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沈锦文
慈善法修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规范引导慈善活动,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推动慈善高质量发展。主要修改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完善促进措施,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及其部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责任。二是完善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三是优化慈善组织认定程序,降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年限要求。四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五是鼓励开展慈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规范慈善活动,进一步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一是要求慈善组织报告“募捐成本”“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情况。二是完善合作公开募捐制度。三是明确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受益人的确定原则。四是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以及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等标准。五是要求募捐活动或者慈善项目结束三个月内全面、详细公开募捐、项目实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慈善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是明确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规范管理工作。三是要求慈善组织接受境外慈善捐赠、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慈善活动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批准、备案程序。四是规定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展示、捐赠支付等服务。五是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慈善信托受托人信用记录制度;对涉嫌违法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约谈。六是加大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强化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法律责任。
四、增设应急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慈善活动。一是规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协调机制,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二是鼓励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应急机制,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在政府协调引导下依法开展或者参与慈善活动。三是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及时分配或者使用募得款物,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和使用情况。四是无法在应急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允许在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五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提供便利条件;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信息统计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五、规范个人求助,推动解决慈善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此次慈善法修改,统筹考虑各方面意见,在附则中专门增加一条,一方面对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求助的行为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考虑到有关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具体规定,涉及求助及服务的各个环节,难以在附则中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促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健康规范发展。 -
沧海此次慈善法修改的亮点是什么?沈锦文
一是一以贯之与与时俱进相统一。此次慈善法修改,既保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原则不动摇,又根据实践发展情况对相关法律制度作出修改完善,体现了慈善立法修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是促进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此次慈善法修改,统筹促进发展与规范有序,既完善了促进措施相关规定,优化慈善组织运行,激发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也明确了对慈善活动的监管要求,严格法律责任,划出底线,亮出红线,确保慈善事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在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三是填补弱项与鼓励探索相协调。此次修改是对现行慈善法的部分修正,在全面梳理法律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坚持填补弱项与鼓励探索相协调,既注重“补白”,也适当“留白”。对反映强烈且具有基本共识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例如对个人求助问题;对缺乏实践经验,还需要继续探索的问题,例如尚未实际开展的遗嘱慈善信托,未作明确规定。未作规定,不是回避,而是为实践探索留有余地,也为今后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法规预留空间。 -
姝婷慈善法修改后如何贯彻实施?沈锦文
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是认真开展宣传普及,推动法律有效实施。
一是加大法律宣传普及力度。慈善法是慈善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慈善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此次慈善法修正涉及多个条款、多项制度,民政部门要带头学习修改后的慈善法,组织开展解读阐释,通过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学好、用好慈善法的浓厚氛围,推动人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二是加强法律贯彻实施。要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慈善法的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要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准确把握法律的主要内容,切实落实慈善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慈善法能够落地见效。
三是及时制定配套性规定。慈善法修改决定的全面有效实施,需要配套法规规章等加以细化、具体化。民政部门要根据修改内容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修改,确保与慈善法规定一致,要早做准备,加强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推动法律体系更加衔接协调、系统完备。 -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先到这里。再次感谢沈处长参加我们的访谈,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