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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6-07-08 19:01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省委社会工作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按《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报名参加2026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二、评估内容

  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整理材料。申请参评社会组织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六大类),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表整理材料(主要是2024年、2025年两个年度)进行自评。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于2026年8月上旬前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实地评估时备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实地评估。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实地评估报告。

  (三)等级确定。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步评估等级进行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初步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示结束后,我厅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等。

  四、有关要求

  参评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新修订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六大类)做好材料梳理,并积极配合实地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的通知》(闽民管〔2021〕150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0591-87676226、87676228(传真)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福建省民政厅705室

 

 福建省民政厅 

2026年7月7日

相关链接:《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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