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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研究 | 新发展格局下福建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探索
来源:《发展研究》2022年第9期 时间:2022-11-07 20:50 浏览量:2006
  

      ①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17份相关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出台百余份配套政策措施,涵盖了养老事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方面的规划、标准等,逐步形成较完善的“1+N”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政策进步指数居全国前列。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实现高龄补贴、服务补贴、护理补贴3项制度的全覆盖。

  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从无到有,全省共建成662所,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100%覆盖。建成755所乡镇敬老院、1万多个农村幸福院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设施,建制村设施覆盖率超过7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39.0张,增加了18.1张。

  ③着力提升养老服务组织的专业化水平,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其发展,全省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由46家增加到172家,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持续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出台9个省级地方标准,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统一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从无到有,达470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福建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设立,加强了政府对养老机构全流程监管。

  ④通过医养结合服务资源布局的合理化、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协作的制度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的规范化,医养结合水平大大提升。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至172家,医养结合床位4.52万张,其中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有126家。

  ⑤实施养老从业人员“万人培训计划”,全面落实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培育扶持20个省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技能竞赛等关爱活动,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数量由0.6万人提高至2.6万人。

     

     ①在街道统筹设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全托、半托、短托、上门服务需求;在社区推动建设具备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努力实现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让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的社区环境就能获得更贴心的养老服务。
  ②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进家庭,让老年人在“床边”享受“不离家”的专业照护。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重点关注社区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争取在县级层面100%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对困难老年人的月探访率达到100%,保障失能、失智老人能得到社区的有效帮扶。
  ③引导养老机构突破传统思维定势,着力满足不同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把发展一批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和专业护理服务需求均能满足的老年人养护院作为政府扶持的关键。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实现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60%,让有意愿入住的失能老年人获得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支持在条件允许的区域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细分机构养老市场。
  ④推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全面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对不同老龄群体的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
  ⑤重点支持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建设,开辟护理、照护服务单元。发挥农村幸福院等阵地作用,不断增加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让农村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到2025年,实现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层面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
  ⑥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建设和改建医养结合机构,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医养结合机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6成。推动邻近的养老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以便更好地开展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
  
      ①依托原有设施基础,在街道和社区层面分别建设以设施为中心、服务半径小于700米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推动构建城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的“四同步”机制,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应当按不少于30平方米/百户的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标准进行配建。
  ②鼓励各地整合居住(适老化住宅)、养老(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教育(老年大学、中小学和幼儿园)、生活(商业和生活配套)、健康(医疗、体育、康复设施)及社区休闲(文化设施、休闲公园)等设施规划,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全龄化”社区。
  ③引导物业企业发挥近邻优势、整合社区资源、联合一批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提升服务供给的有效性。
  ④完善相关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增强服务供给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专业性。
  ⑤把数字技术作为推进养老服务改革的重要手段,助推打造“数智养老先进省”。进一步推广智慧健康养老应用,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精准对接需求供给。促进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在养老领域的深度。
  

     ①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利可及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运营方式。如社会合作型,依托具有餐饮服务能力和资质的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等建设运营;社区新建型,按照规划和建设要求,在社区(村)新建建设项目中嵌入长者食堂,为社区(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②综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或公共物业等资源,拓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意愿强烈、老年人就餐人数较多的社区(村)应优先安排,并考虑社区(村)老年人数量、年龄结构、需求及就近方便等因素进行设点。

  ③原则上要求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能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老年人用餐的场所,并配备与之相应的助餐工作人员,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

  ④根据设施设备条件,倡导非就餐时段“食堂”整体转换为“学堂”,推进“食堂+学堂”建设,开展居家养老相关知识讲座等,提供老年教育、文体、娱乐等服务,让老人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⑤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长者食堂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老年人饮食卫生安全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抓好公开公示制度,统一悬挂长者食堂标志铭牌,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着力提升助餐服务品质,切实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来源:《发展研究》2022年第9期

   《新发展格局下福建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探索——专访福建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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