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17份相关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出台百余份配套政策措施,涵盖了养老事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方面的规划、标准等,逐步形成较完善的“1+N”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政策进步指数居全国前列。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实现高龄补贴、服务补贴、护理补贴3项制度的全覆盖。
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从无到有,全省共建成662所,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100%覆盖。建成755所乡镇敬老院、1万多个农村幸福院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设施,建制村设施覆盖率超过7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39.0张,增加了18.1张。
③着力提升养老服务组织的专业化水平,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其发展,全省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由46家增加到172家,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持续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出台9个省级地方标准,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统一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从无到有,达470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福建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设立,加强了政府对养老机构全流程监管。
④通过医养结合服务资源布局的合理化、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协作的制度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的规范化,医养结合水平大大提升。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至172家,医养结合床位4.52万张,其中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有126家。
⑤实施养老从业人员“万人培训计划”,全面落实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培育扶持20个省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技能竞赛等关爱活动,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数量由0.6万人提高至2.6万人。


①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利可及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运营方式。如社会合作型,依托具有餐饮服务能力和资质的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等建设运营;社区新建型,按照规划和建设要求,在社区(村)新建建设项目中嵌入长者食堂,为社区(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②综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或公共物业等资源,拓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意愿强烈、老年人就餐人数较多的社区(村)应优先安排,并考虑社区(村)老年人数量、年龄结构、需求及就近方便等因素进行设点。
③原则上要求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能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老年人用餐的场所,并配备与之相应的助餐工作人员,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
④根据设施设备条件,倡导非就餐时段“食堂”整体转换为“学堂”,推进“食堂+学堂”建设,开展居家养老相关知识讲座等,提供老年教育、文体、娱乐等服务,让老人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⑤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长者食堂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老年人饮食卫生安全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抓好公开公示制度,统一悬挂长者食堂标志铭牌,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着力提升助餐服务品质,切实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来源:《发展研究》2022年第9期
《新发展格局下福建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探索——专访福建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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