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0-06-10 16:25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3号)要求,我省民政、财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有序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不含厦门)

  中央分两批下达我省困难群众补助资金156224万元:《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的通知》(财社〔2018143号)下达资金 97491万元;《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2号)下达资金58733万元。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省级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情况。2019年,省级分三批共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619万元(含中央补助资金156224万元),按照因素法分配下达至各设区市。该经费专项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8105号)下达155238万元;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结算2018年及下达2019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928号)下达资金24989万元;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956号)下达资金22392万元。

  2.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按照《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闽民计〔20199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956号),我省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并根据业务实际调整部分绩效目标,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对照绩效目标,积极推进工作开展。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19年,我省各级财政投入资金351050.43万元(不含厦门),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56224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46395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134502.38万元、其他资金13929.05万元(含结余结转13783.09万元和社会捐赠145.9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19年,我省实际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26735.32万元(不含厦门),预算执行率93.01%。其中:使用中央补助资金155681.88万元,预算执行率99.65%;使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60865万元,预算执行率88.8%;使用其他资金10188.44万元,预算执行率73.1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项目严格按照《福建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管理做到单独核算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未发生截留、挪用等违规事项。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低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在全国省级层面先行探索“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符合条件的因病(伤)、因残、因学致贫家庭可全家或单人纳保,适度降低困难群众入保门槛。在全国低保对象持续减少的情况下,我省低保对象实现止降回升,比2018年底净增2.87万人。二是加快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从20194月起,全省各地均已实现了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我省成为全国低保标准全面一体化的5个省份之一。至2019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均为7350/年,比2018年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86元、201元;低保对象46.76万人,累计发放保障金20.76亿元;城乡月人均补助水平466元、383元,均比2018年提高了4%

  2.特困供养水平逐步提升。一是全面开展特困人员供养需求调查。及时排查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生活不能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积极动员特困人员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到机构集中供养。各地根据调查结果,制订集中供养服务计划,统筹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各类养老设施安排特困人员入住。二是持续提高特困供养标准。从20194月起,我省特困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至2019年底,全省城乡供养平均标准均为17967/年,比2018年底分别提高2307元、2451元。全省共有特困人员6.79万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15273人,集中供养9284人,集中供养率60.8%,比2018年底提高了40.9个百分点;支出特困供养金8.8亿元,比2018年提高了5%

  3.临时救助流程更加便捷。一是出台《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拓展救助范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救助水平,建立健全兜底有力、响应及时、覆盖全面的救急难制度。二是全面实施分级救助和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救助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核审批,有效提高了救助申请的便捷性和资金发放的时效性。至2019年底,全省实施临时救助15.57万人次24685万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15.2%19.6%,人次均救助水平达1585元,比2018年提高了3.9%

  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全面落实。各地按要求筹集资金,对孤儿实行动态管理。2019年底,3074名孤儿基本生活都得到了有效保障。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19年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8713人次(其中肢体和智力残疾791人次、精神障碍899人次、未成年人542人次),护送返乡967人次。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数量指标--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例。年度指标值:3%-5%,实际完成值1.3%,较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全面实现应保尽保。2019年底,我省低保对象46.76万人,占户籍人口比例为1.3%

  ②数量指标--非户籍人口临时救助人次。年度指标值:适度提高,2019年我省对符合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落实应救尽救,全年实施临时救助256人次,完成年度指标。

  ③数量指标--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全年共救助28713人次,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等原因而陷于困境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服务。

  ④数量指标--孤儿纳入保障范围率。年度指标值为≥95%,实际完成值100%2019年底全省在册孤儿3074人,其中当年新增孤儿242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⑤数量指标--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100% 2019年底全省在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23人(当年无新增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⑥数量指标--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年度指标值≥85%,实际完成值94.26%2019年,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78093人,纳入监测人数73611人,纳入监测范围率94.26%。依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通过日常走访、节日慰问等方式,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生活学习情况;依托社工机构、志愿者等开展暑期夏令营、开办4点半学校等活动,以及通过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监护支持、学业辅导、心理疏导、情感慰藉等帮扶。

  2)质量指标

   ①质量指标--城乡低保标准。年度指标值不低于上年,全年完成预期目标。2019年,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的36%-42%确定,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3350元提高到3700元。从20194月起,我省各地均已实现了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均为7350/年,比上年度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86元、201元,成为全国低保标准全面一体化的5个省份之一。

  ②质量指标--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年度指标值不低于上年,全年完成预期目标。我省持续提高特困供养标准,从20194月起,特困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至2019年底,全省城乡供养平均标准均为17967/年,比上年底分别提高2307元、2451元。

  ③质量指标--临时救助水平。年度指标值不低于上年,全年完成预期目标。至2019年底,全省实施临时救助15.57万人次24685万元,人次均救助水平达1585元,比上年提高了3.9%

  ④质量指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年度指标值≥92%,实际完成值100%2015年底起,我省各县(市、区)已全面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按规定对已享受低保、特困供养的对象以及新申请救助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⑤质量指标--孤儿认定准确率。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100%2019年全省申请孤儿认定242人,实际认定孤儿242人,孤儿认定准确率为100%

  ⑥质量指标--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认定准确率。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100%2019年全省无新增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3)时效指标

      ①时效指标--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年度指标值: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实际完成值100%我省于20181120日、2019426日收到中央资金补助文件,分别于20181127日、2019524日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下达中央及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5238万元、24989万元,均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后30日内下达。

  ②时效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100%。我省各县(市、区)均按月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并及时将资金发放信息录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③时效指标--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100%。全省各地孤儿基本生活费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足额发放到指定的孤儿监护人或儿童福利机构账户,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为100%

  ④时效指标--接到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响应时间。年度指标值≤5分钟,全年完成预期目标。各地按照流浪乞讨人员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市网格化监控系统,由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日常巡查救助活动,在街面显著位置安放救助引导牌,公开24小时救助热线,为流浪乞讨人员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等原因而陷于困境的困难群众提供及时的救助服务。

  4)成本指标

  ①成本指标--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100%。我省各县(市、区)低保资金均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按时将低保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

  ②成本指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全年对流浪乞讨人员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等原因而陷于困境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对有意返乡的,免费提供返乡车票,帮助其顺利返乡;对不愿意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提供必要的食物饮品、棉衣棉被等物资并留下救助联系卡,做好后续跟踪劝导救助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年共支出3476.518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①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年度指标值:稳步提升,全年完成预期目标。2019年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及人均补助水平、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人次均临时救助水平均高于上年同期。我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还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17804.7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453.62万人次(其中低保对象389.86万人次、特困人员59.58万人次、低收入等其他民政对象4.18万人次),有效保障了物价波动下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福州、厦门等地还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慰问金。

  ②社会效益指标--帮助已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年度指标值:及时送返,全年完成预期目标。我省加大寻亲服务力度,积极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寻亲返乡。各级救助机构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网络、登报、上电视,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人脸识别比对和DNA血液采集比对等各种有效措施,查明身份滞留无户籍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信息。对已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及时联系亲属或当地救助机构,全年帮助返乡967人。

  ③社会效益指标--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共救助被拐、被骗人员2070人次,做到应助尽助。

     2)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年度指标值:不断完善,全年完成预期目标。一是制定《2019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方案》,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织密织牢城乡兜底保障安全网;二是出台《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兜底有力、响应及时、覆盖全面的救急难制度。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①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政策知晓率。年度指标值≥82%,实际完成值83.2%。省民政厅通过办班培训、送教上门、定期通报、交叉践学、印发《社会救助政策汇编》《社会救助政策问答》《儿童福利工作常用法规资料汇编》等,主动加强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基层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省民政厅通过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各级民政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加强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宣传。龙岩、宁德等地向广大群众发放《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册》,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根据民政部通报的2019年度我省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本年度社会公众的政策知晓率达83.2%

  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年度指标值≥85%,实际完成值95%。我省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主动加强五类重点对象排查工作,强化实地监督、信访监督和资金监督,通过省级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社会救助资金“流向、流量、流速”全程跟踪和在线监管,实现资金发放信息公开、透明,不断提高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根据省效能办《关于反馈2019年度省民政厅绩效考评情况的函》,2019年我省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达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数量指标--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例。年度指标值:3%-5%,实际完成值1.3%。我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对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清退。2019年低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实现低保人数止降回升,比2018年底净增2.87万人,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例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继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和延保渐退机制,将低保覆盖面合理化水平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绩效考评,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指导各地落实《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取消非本地户籍人口申请临时救助时应缴纳一定年限社会保险费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

  3.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实现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改进预算管理。对绩效目标完成过程中发现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改进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动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各项制度,推动地方规范、高效落实政策,以制度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公开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201912月全省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表

        3.201912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计表

        4.2019年各县(市、区)临时救助水平统计表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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